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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物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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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独生子女已逐渐成为城市家庭人口结构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家庭结构下,女方父母往往会在女儿出嫁之前陪嫁一定的财产,并且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习俗。

关于陪嫁物的法律性质,通说认为在婚姻登记前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陪嫁物,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归各自所有或共同共有。因此,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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