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斌律师亲办案例
2018河南省挪用资金案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来源:郑学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量:1398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1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内容由郑学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学斌律师咨询。
郑学斌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0好评数0
建设路政协院内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学斌
  • 执业律所:
    河南国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4*********67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平顶山
  • 地  址:
    建设路政协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