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敏律师亲办案例
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来源:张慧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量:329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河南)之十: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结果】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以上内容由张慧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慧敏律师咨询。
张慧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48好评数6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6号楼16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慧敏
  • 执业律所:
    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0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6号楼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