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丽丽律师亲办案例
利用微信群抢红包的方式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来源:贺丽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9
浏览量:2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微信群/微信群抢红包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杭州市萧山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某、高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某、高某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谢某、高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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