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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作为职工能得到什么赔偿?
来源:李彩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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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和补偿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法律概念,赔偿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补偿金是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没有提前30天通知和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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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红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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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南区东兴一街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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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彩红
  • 执业律所:
    湖南华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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