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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与公司规章制度有哪些差异
来源:徐远翔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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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规范。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纪律”常与“规章制度”相混淆,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员工的,也常被认为需满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解除条件。从《劳动合同法》删除了《劳动法》中有关劳动纪律的内容来看,立法机关已将《劳动法》中的“劳动纪律”归为《劳动合同法》中“规章制度”的范畴。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解雇员工有哪些不同之处,分析如下:

1)劳动纪律无论是否提前告知均适用于所有劳动者;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制订的约束劳动者行为的准则,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后才能适用于该劳动者;

2)劳动纪律通常以书面形式书就,也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公司规章制度则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劳动者;

3)劳动纪律仅在《劳动法》中有相应规定,而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详细规定;规章制度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具体规定。

因此,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不完全一致。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能力。在劳动合同中也可以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诚实信用、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归纳为可以解雇员工的行为。劳动者也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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