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纠纷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量:128
侵害名誉权纠纷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这是遭遇名誉权纠纷问题的朋友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侵害名誉权纠纷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害名誉权纠纷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为二年,特别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规定了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因请求权的不同,诉讼时效的期间也不同。《民法通则》规定了下列请求权适用一年的特别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以上四种请求权,其他都为普通时效期间与最长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因此,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为两年。
以上内容由江成天津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江成天津律所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