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亲办案例
股东退股转让协议
来源:张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量:131

一、股东退股转让协议格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 元)。****是由***、***、***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股东退股和股东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想退出,只能转让自己的股份。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三、退股的要求是什么

  第一,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二,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第三,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以上内容由张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颖律师咨询。
张颖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9061好评数4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7层
131-2683-712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颖
  • 执业律所: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1-2683-7129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