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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量:1293
    就像我们在对于交警的罚单不服是我们一般会向相关的机构提起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者是后续的行政诉讼一样。很多的人在对于刑事案件的的立案不服时一般会在立案之后一定的期限内申请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复议,但是刑事案件的复议一般并不会超过7天,也并没有延期的可能。

  一、刑事案件立案复议的期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只要犯罪事实,符合管辖范围就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涉及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怎么处理要依据刑事案件的类型而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如果是渎职类的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经济案件是刑事案件吗?

  经济案件并不一定都是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有些属于民事案件,有些属于刑事案件,要看争议属于民事纠纷还是上升到刑事案件,并不能笼统的称经济案件就是刑事案件。

  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处罚(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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