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闯律师亲办案例
挂靠于被害单位的款项,属于被害单位的财物吗?
来源:石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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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告人是项目部的人员,项目部与被害单位是挂靠关系,两者之间没有帐目往来,彼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于被告人侵占的是项目部的款项,因此没有侵占被害单位的款项,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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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闯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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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路299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对面)浦发金融国际中心B座1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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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石闯
  • 执业律所:
    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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