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西安律师>雁塔区律师>郑志春律师 > 律师文集

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工伤的合理性边界

作者:郑志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9-17 17:03 浏览量:301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女朋友租住的房屋,并非是张某某本人租住地,且“女朋友”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故“女朋友”租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张某某的经常居住地,并非合理路线。

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只能救出一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应该先救妈!甲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什么是合理时间?

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什么是合理路线?

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

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规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进行了明确与扩展,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距离可有多远、在途时间可有多长的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正常的理解中,上下班之途即为每日从居住地到工作地路径,都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的通勤,但如果是超长里程、超长时间的上下班之途,其合理性应如何界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已积累的司法实践,对上下班之途合理性范围的确定可归纳为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

(一)合理路线以上下班为目的。首先,路线选择的合理性与行进的目的不可分,上下班路线以顺利、安全地到达工作地与居住地为目的,以此为终点的是合理路线的前提。其次,合理路线可能具有多个起点,尤其是上班的路线,可能从自住的房屋出发,可能从父母住处出发,也可能为购物、吃饭而从超市、饭店、商场出发,只要以上班为目的,皆为上班之途。再次,合理路线并非唯一路线,或许可供选择的上下班路线有多条,只要能顺利、有效、安全地到达目的地,不作无理由的长距离绕行、不明显违背效费比的选择、不无端增加危险的捷径,都具有合理性。第四,合理要求不限制路线长短,有的劳动者居住地距离工作地点较近,有的距离较远,有的甚至很远,根据社会调查机构的调查显示,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平均上下班通勤用时超过一小时,有的劳动者甚至每天需要四至五个小时的超长路程交通,而在一些特殊工作内容及工时制度下,会出现数百公里、数十小时的上下班之途。

(二)合理时间以上下班为所需。其一,一般的迟到早退不应影响工伤认定。对上下班途中的伤害认定工伤,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范围的扩大与保护力度的加强,有利于劳动者在暂时或永远丧失或降低劳动能力时得到社会救助,使其及家人免于困厄。单位的劳动纪律与职工的法定权利并非同一层面规定内容,因为迟到或早退剥夺受伤职工得到救助的权利,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工伤救助也不是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的处罚内容。其二,认定工伤所考虑的合理时间以完成上下班的行为所需。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是相互支持、相互印证的两个因素,通行所需时间要结合交通方式与选择路线来确定,同时考虑交通工具、季节天气、路况里程等相关情况,不能以交通需时太长否认其非属上下班途中,也不能仅以其在上下班合理路线上受伤,就认定其应属工伤。

在线咨询郑志春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426

  • 好评:14

咨询电话:15829206492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