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付但没过户的商品房房发生火灾,风险应由谁承担?
甲与乙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于甲,但在甲付清全价款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付清全部货款前,房屋遭遇火灾,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虽未付清全款,但乙已将房屋交付于甲,即使甲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依照法律的规定,甲仍应当承担房屋遭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