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家人收到故意伤害罪逮捕通知书,就一定会判刑吗?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量:272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逮捕是否一定会判刑,需要结合案件情况,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后,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不能见到他本人。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法律意见】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后,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不能见到他本人。

【律师有话说】

选择那些让你有选择余地的律师当你在听取完律师全部的案情分析及办案方案后,好律师会给你充分的时间考虑、选择,他所关心的是这件案件受理后最终结果是否圆满,而不是你是否会聘用他。他还会认真向你解释有关聘用律师的合同、律师收费状况。

目前,律师收费是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你可以要求律师出示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你要认真地阅读、并且理解聘用律师合同,很可能你支付了律师的代理费用外,还要承担其他诸如律师交通费、调查费用、鉴定费用等,当然这些费用理所当然地要由你承担。如果那位律师在和你讨论完案件后,很快拿出合同不加解释地要你签订,或者说如果你马上签订合同可以减免收费等,你就要留神了,他可能不是真正关心你的权益,而是为了招揽生意。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除了属于可以减免收费的案件外,律师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的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律师业务收费,从这一点讲律师不会随意降低收费,除非他的是想薄利多销,但是薄利多销的最终恶果是,他在每一位顾客的案件上所花费的工作时间也尽可能减为最少。目前,我国的律师收费还是相当低廉的,我想你不会因为贪图减免有限的律师聘用费用,而去聘请一位不太理想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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