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民警带领辅警在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对该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过程中,执勤辅警发现在某银行门口一辆电动车逆向停放在机动车道内,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遂对驾驶人陈某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时,遭到陈某辱骂、抓咬、掌掴,造成执勤辅警脸部,手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涛律师评析】
妨害公务罪,是否能够宣告缓刑,还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分析。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就有机会宣告缓刑。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 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 刑。 所以,妨害公务罪是有可能被判缓刑,但前提必须为不得是累犯和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