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超律师亲办案例
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
来源:石明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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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案情

201846日,王甲将其车借给朋友李乙外出游玩,李乙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李乙驾驶车与孙某驾驶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王甲、借车人(肇事者)李乙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二、裁判要旨

 

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考虑到被告王甲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判定其承担 20%责任,李乙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0%。因王甲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李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 49534 元,交强险之外的 20156 元,王甲、李乙、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三、律师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借用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主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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