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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收条,你了解多少?
来源:赵威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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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借条、欠条和收条,这也是最基本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三种字据凭证。实践中由于很多人对这三种字据凭证的法律效力不了解,可能会个自己带来很大麻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三者的不同之处。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凭证,这在法律上是一份表明因借贷而形成的简化了的借款合同。

      1、借条”,又称“借据”, “借据”是比较正式的称谓。“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要求借款人向其出具的“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明借款的事实;在日常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在此不做讨论)。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且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2、借条的诉讼时效。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偿还借款,那么根据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就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3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对方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不予以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3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一种状态,打欠条的目的只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对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无法表明。

      1、“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否认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举证责任也不同。

      2、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1)、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那么应当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3年。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2)、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三、 “收条”是指收到他人偿还或送还的钱物时向对方出具的一种凭据。

      “收条”又称作“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借条”“欠条”和“收条”这三种凭证,应当在清楚了解后正确使用。在出具或接收时也要注意各字据的书写格式,如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字据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债务人签名时,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最后,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应用,尽量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句,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字据才是最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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