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慧楠律师亲办案例
面对家暴如何维权
来源:蔡慧楠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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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受到家暴的人都不愿意说出去,毕竟他们认为这是家丑,然而因为这样才进一步的纵容了家暴。那么该怎么维权呢?下面为大家整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整理的这方面内容能够帮到大家,欢迎大家浏览。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世界性社会问题。据妇联的调查显示,在2.7亿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

    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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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蔡慧楠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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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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