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都需要就医治疗,在治疗交通事故的伤情时,如医疗行为有过错,导致受害者损害结果扩大,应该如何确定肇事方和医院的责任,是一个问题。
二、医疗机构常见过错
1、医疗机构延误治疗。例如,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入院,但因院方没有及时给予对症治疗,采取相应的紧急医疗措施,导致伤情加重损害后果扩大,医疗费用增加。对于此类情况,应当根据延误治疗是否具有过错,延误治疗与损害后果扩大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确认后,由肇事方和医院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例如,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入院,院方诊断错误,采取了错误的诊疗行为,导致伤情加重或其他损害后果出现。对于此类情况,如医疗过错导致伤情加重,则由肇事方和医院按比例承担责任;如医疗过错导致其他损害后果出现,应当由医院独自对新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