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律 律师团律师主页
君律 律师团律师君律 律师团律师
留言咨询
君律 律师团律师亲办案例
七旬老人状告前儿媳:“还我孙子!”法院判决:支持隔代探望权!
来源:君律 律师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8
浏览量:310

2019年7月18日,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了《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内含50个婚姻家庭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不乏像“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合法配偶向第三者追索财物问题、“欺诈性抚养”(俗称“喜当爹”)追索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的区别问题、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离婚时增值计算问题、父母起诉子女“常回家看看”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问题等等,可谓是干货满满,引起了大家的普遍关注。从今天起,我们的《法眼看婚姻》将推出“江苏高院《家事纠纷审理指南》(50条)系列”节目,和大家一起分享“50条”里那些您不知道的婚姻法知识。

我们今天的节目,首先跟大家分享的是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例。重庆的丁先生已年逾古稀,本该颐养天年;而他却因为儿子媳妇离婚、自己一手带大的孙子被带到德国无法探望而痛苦不堪。为了能见到孙子,他奔波辗转于重庆各级法院,与前儿媳打了三年旷日持久的跨国诉讼。最终,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老人的诉求终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他日思夜想的孙子,也终于回到重庆,与老人团聚。

       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案例时间:




70岁的丁先生家住重庆市渝北区,曾是某环保局一名高级工程师,退休后专职在家照顾孙子亮亮。2003年,亮亮2岁时,丁先生的儿子小丁和儿媳白女士离婚,亮亮归父亲小丁抚养,由丁先生老夫妻俩日常照料。

但是,到了2010年,白女士变更了抚养权,将与丁先生夫妇相伴9年的亮亮接到德国上学。起初,丁先生还能和亮亮打越洋电话、视频,但自2012年8月起,白女士便再也不让亮亮与丁家往来。


2013年,丁先生以“白女士妨害他们与孙子正常交流、沟通”为由,将白女士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被裁定起诉不予受理。丁先生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他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还是被驳回。随后,丁先生转而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求助,请求抗诉。2015年5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了丁先生夫妇的监督申请。

        2016年6月,被指令受理该案的渝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祖父母与孙子女具有基于特殊血缘情感而产生的特殊身份,不因其父母的离婚而消灭。而亮亮从出生至出国前,长达9年多的时间里,一直随丁先生夫妇共同生活居住,且由二人抚养,双方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亮亮到德国后,也时常通过微信向丁先生夫妇表达回国探亲的愿望。因此,法院对丁先生夫妇要求行使探望权的主张予以支持。

      同年719日,法院作出判决:在亮亮十八周岁前,丁先生夫妇每年探望亮亮一次,方式为亮亮每年暑假回国探亲不少于20天,白女士应予以协助,并承担亮亮回国的往返费用,国内费用由丁先生夫妇负担;丁先生夫妇每月与亮亮视频通话两次,白女士应予以协助。判决作出后,白女士按照法院的要求,很快就把孙子从德国送回重庆,与爷爷奶奶团聚了。丁先生老两口终于见到了阔别多年的孙子,祖孙相伴,共享天伦之乐!


2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问题,在实践中一直饱受争议。现行的《婚姻法》仅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隔代探望权做出任何规定,导致像丁先生这样的老人想要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却因为缺少法律依据难以实现。很多有着相同处境的老人,往往只能日日思孙见不见孙,空余两行泪。重庆的这个判例,突破了婚姻法立法的空白,充满了对人性的尊重,确实值得我们为其点赞!

 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也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和丁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老人,想要行使“隔代探望权”依然并非易事。我们欣喜的看到,2019年7月18日,我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直面了这个问题。该审理指南在第17条规定,“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义务主体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可以支持。”该项规定,明确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自己一手带大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有隔代探望权。

      更令我们期待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也明确对隔代探望权问题做出了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适用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的不断完善,隔代探望权问题终将在立法层面上得到妥善的解决!


以上内容由君律 律师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君律 律师团律师咨询。
君律 律师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094好评数25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君律 律师团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73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