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团伙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判刑多久?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量:208

【案情】

民警发现这是一股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恶势力团伙。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今年5月对该团伙成员实施了抓捕,张某、朱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经查,张某53岁,年轻时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曾多次被警方处理。张某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纠集直系亲属、村民等插手县城内多个项目工程,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2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超过2千元的,每增加200 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敲诈勒索数额超过3万元的,每增加1千至2千元,可以增加1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增加刑罚量确定的基准刑,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刑。

(2)敲诈勒索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根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有殴打被害人情节的,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因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确定宣告刑的特别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根据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计算的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不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三年有期徒刑为宣告刑。

(1)敲诈多人或多次的;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3)因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敲诈勒索过程中致人轻伤或多人轻微伤的;

(5)敲诈勒索集团的首要分子;

(6)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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