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康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合同模版
来源:杨晓康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量:449

劳动合同模板

编号:            

                公司

方:                 

方:

签订日期:            


本劳动合同书(“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市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    /         街道/乡镇       户籍性质:农业/非农业

现家庭住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日(“起始日”)起至            日止。

试用期为   个月,即自起始日至            日止。试用期内,乙方有权提前三(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或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毕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甲方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可爱1]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情形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并达到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标准。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岗位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等,按照甲方为该岗位制订的工作规范、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        市。甲方亦可根据业务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单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根据生产或业务经营需要统一调配工作地点,并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就职。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全国/北京,乙方理解因工作岗位为销售,需要在全国/北京范围内开展销售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或业务经营需要派驻到甲方的其他办公场所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服从甲方根据生产或业务经营需要统一调配工作地点,并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就职。[可爱2]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并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本合同附件二):

1、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的;

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经营需要进行调整的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五(5)天,每天工作八(8)小时,每周工作四十(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或年(视情形而定)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周期内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业务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调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休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休假管理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方应于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可爱3] 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月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双方确认,该等月工资总额已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除非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制度另有规定。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可爱4] 

第八条   双方关于工资的其他约定: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讨论,乙方特此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薪资,但应将该等调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或对该等调整有任何异议的,应于收到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调整。

2、甲方有权根据其效益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自行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奖金及奖金的实际发放数额、发放条件和发放形式。但无论前款如何规定,发放奖金并不是甲方的义务,任何年度内奖金的支付并不代表之后年度内也会发放奖金。

若在奖金发放之前,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论该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也不论该解除是基于何种理由的,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奖金。[可爱5] 

3、非因乙方本人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乙方工作所在地区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包括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工资),为税前收入。乙方应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从甲方获取的工资和其他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甲方应该且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待遇

第十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参保所属地区规定的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缴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并且甲方应该且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该等社会保险中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参保所属地区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国家及参保所属地区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参保所属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参保所属地区的规定为乙方之利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缴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并且甲方应该且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自行酌处,不时地修订和修改其员工手册、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和修改后的员工手册、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一经甲方向乙方发布或通知乙方即生效,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一并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员工手册、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任何对甲方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违反均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设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包括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第二十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为现金形式。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七、保密、知识产权约定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乙方特此向甲方进一步承诺:

1、其不会打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保密信息;

2、其不会将保密信息泄露给没有必要知悉该等信息的甲方的其他员工;

3、其不会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其不会复印、复制、摘录、拍摄保密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留保密信息的任何副本;

5、未经甲方同意,其不会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形式处理保密信息;

6、其不会为履行甲方工作职责以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其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7、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8、承担并遵守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对保密信息保密的义务。

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或其关联方开发、创造、发现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的或者甲方或其关联方所获知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方面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创意、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亦包括产品或项目的设计、制造、组装、应用和维修中涉及的专有技术,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与方法、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信息与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等信息、营销计划与方法、采购资料、原材料和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和渠道、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3)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未公开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人事信息、员工信息及培训资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战略和重大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将来开发的计划和新产品概念或投资和并购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的期间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无论解除或终止的原因为何)之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损失额如数赔偿。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要求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无论解除或终止的原因为何)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由其控制或占有的、包含保密信息或其他具有保密或专有性质的全部复印件、手册、信函、记录、清单、报告、文档、打印件、文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及所有其他材料和物品。

第二十七条     乙方确认,对于乙方(i)在本职工作中;(ii)在履行甲方分配的在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iii)在其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1)年内(并且与其本职工作和/或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iv)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资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保密信息等),自行、与他人共同、或促使他人构思、开发、或研制得出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设计、技术诀窍、软件或其他作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定义,与前述各项,合称为“涉及知识产权工作产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其中所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的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应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八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承担费用)以适当的方式协助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员或实体取得涉及知识产权工作产品在任何及全部国家的各项权利。该等适当的方式包括:向甲方披露全部的有关信息和数据,签署所有的申请书、规范说明书、以及甲方认为在申请取得该等权利、权属和利益时所必需的文书。乙方签署任何该等文书或文件的义务、或促使该等文书或文件被签署的义务(若乙方有权这样做时),在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应继续存在。

第二十九条     乙方特此声明并保证,其供职于甲方不构成对其与任何原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的违反,不会因此受到原用人单位追究。乙方知晓该等声明和保证系甲方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重要基础之一,如果事实情况并非如该等声明保证所述,甲方不会与乙方签署劳动合同。相应的,如果乙方的该等声明和保证不真实,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续订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变更本合同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30)日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约,应签订本合同附件一的《劳动合同续订书》,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日终止。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处于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其他报酬中予以扣减,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的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前款所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被其他企业单位兼并,或甲方的相关业务或资产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

2、甲方的经营地迁移至外省、市;

3、甲方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的重大调整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4、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甲方因经营调整进入停工停产;

5、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终止与乙方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和开发;

6、甲方宣布破产、解散或清算等;

7、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

8、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等。

第三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时,如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2项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如甲方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乙方违反该等约定在服务期内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标准按照甲方有关培训的协议执行。

第四十三条     乙方声明并保证,其在应聘过程中以及本合同之时或之前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和资料均真实、准确。

乙方知晓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及证明文件、工作经历、有无相关疾病(如慢性传染病和其他影响工作能力疾病)的信息系甲方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重要基础之一,如果事实情况并非如该等声明保证所述,甲方不会与乙方签署劳动合同。相应的,如果乙方的该等声明和保证不真实,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自发现该等情形之日起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应甲方的要求完成未了事务,结清所有账目,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3)日内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全部财产并移交所有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甲方确认后应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同意书。乙方未能配合完成上述交接手续,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或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办理乙方离职手续,并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甲方的设备、档案等,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第四十六条     乙方在未解除本合同之前擅自到其他单位工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据实赔偿甲方的该等损失。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五十条   本合同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给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依法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对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无异议的,或依据法律规定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该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甲方依法享有制定、修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由甲方不时制定并修订的[《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通告、通知等。已依法制定并向乙方提供或适当通知并为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应遵照履行。

第五十二条     双方可以通过签订本合同附件二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来修订本合同部分条款,或者经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

第五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职位需要,自行决定要求乙方签署《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一旦签署,该等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和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五条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国家、乙方工作所在地区有关强制性规定相悖的,应按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可爱1]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情况,与员工进行详细约定工作失误的情形。

 [可爱2]对于销售类岗位,如工作地点不固定,易被认定为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用工管理情况,我们建议同时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或岗位特点进行特别提示,以尽量降低法律风险。本条为工作地点不固定员工的特别条款,并以销售为例进行说明也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适用。

同时请注意该部分表述与上一段是二者择其一适用。

 

 [可爱3]原则上遇节假日应当提前发放,从便于公司实际操作的角度,约定为“顺延”;同时仍建议公司实务中尽可能在节假日之前发放。

 [可爱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爱5]根据我们的经验,如公司有发放奖金惯例,建议增加此类奖金支付条件的约定,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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