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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刑事审判 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0
浏览量:210

创新刑事审判 化解社会矛盾

12月27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在广东佛山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军说,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也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在新形势下,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将“刑事审判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与机制构建”作为今年年会主题,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实际。

  张军指出,刑事审判中的社会矛盾化解,是当前我国的一项重要并具创新意义的社会政策。实践充分证明,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今天,采取科学的、综合的、更加注重治本的犯罪治理方略,切实落实宽严相济、注重矛盾化解的社会政策,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犯罪的实际,是完全必要、切实可行的。同时也表明,我们已经探索并初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矛盾化解的正确之路。全体刑事法官要牢牢把握犯罪治理和社会管理规律,在新形势下办理刑事案件,必须更加注重社会矛盾化解。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张军要求,各级法院要通过加强指导、深入研讨、结合本地和个案实际,切实解决好、开展好刑事审判中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一要充分理解并创造性地执行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二要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化解矛盾的功能作用。三要重视发挥刑事调解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四要坚持群众路线,做群众的贴心人。五要从审判管理入手,用科学的奖惩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本次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设刑法、刑事诉讼法两个分论坛,与会代表就《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问题研究、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刑事诉讼证据问题研究、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研究、刑事审判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等5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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