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棉律师亲办案例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
来源:郭玉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0
浏览量:464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

1、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2、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以上内容由郭玉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玉棉律师咨询。
郭玉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46好评数9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玉棉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