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芳律师亲办案例
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郑丽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7
浏览量:809

车祸伤残鉴定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二、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三、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转载自:网络

以上内容由郑丽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丽芳律师咨询。
郑丽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361好评数16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青岛平度市海尔路1-2号(铜牛兴邦杰座)3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丽芳
  • 执业律所:
    山东平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7*********50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青岛平度市海尔路1-2号(铜牛兴邦杰座)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