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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作者:林淡秋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8-15 21:52 浏览量:1073

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作者林淡秋律师

 

基本案情

老杨夫妇共有三个子女,大女儿,二女儿和小儿子。家中最得宠的自然是唯一的儿子小明。从小到大,不管是好用的还是好玩的,老杨夫妇都先给儿子使用。

小时候,两个姐姐虽有怨言,但也没有多说什么。慢慢地,不止是儿子和老杨夫妇,就连两个女儿都觉得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并没什么不妥。

渐渐三个孩子都已经长大,各自成家。尽管父母年迈,但心疼小明的心有增无减。正巧几年前,家中的老房子拆迁,父母分到了两套房子,一套用来出租,另一套则是老两口自己居住。从房子租出去的那时起,老两口也没有跟孩子们商量,直接把租金全都拿来补贴儿子。

岁月流逝,老杨因病去世,只剩老太太一个人生活。由于老太太年纪大了行动不便,两个女儿就决定轮流上门照顾。这一照顾就是十年。

去年,老太太也去世了。他们从前居住的房子也空了下来。小明见状立刻将父母居住的这套房子也拿来出租,两姐妹本以为这次的租金应该会给她们两人,结果弟弟却把租金占为己有。

这一次,憋屈了一辈子的两姐妹终于爆发了,与弟弟小明多次协商财产分配无果,只能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三个人围绕这么多年的家庭琐事唇枪舌战,但弟弟小明理直气壮地觉得父母的财产就是应该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都是泼出去的水。

两姐妹气坏了,难道她们无权要求平分父母的遗产吗?

 

律师分析

即便是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仍是不少老一辈人固执己见的重男轻女说辞,他们认为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分得家产,更不能继承自己的遗产。就如电视剧《都挺好》中典型的重男轻女的母亲,她无条件偏爱两个儿子,但对女儿却十分不公平,最终造成家庭不和谐、苏明玉离家出走的局面。

其实,这种老旧思想严重侵害了女性的合法权利。根据《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不论女儿是否出嫁、不进不出或者招女婿,也不论儿子是娶媳妇还是入赘,他们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简单的说,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这一说辞,与法律相悖。本案中,弟弟认为两个姐姐不享有继承权是错误的。

那么,弟弟和两个姐姐有权要求平分父母的遗产吗?在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前提之下,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的兄弟姐妹,就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理应均等继承父母的遗产。

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款的规定,若有以下情形出现,也可以对遗产不均等分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如果弟弟执意不配合姐姐们继承遗产,那么两位姐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母的遗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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