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诈骗罪的其构成要件
1.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即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理由主要有:
(一)法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对诈骗罪而言证据不足不起诉主要表现为:
1.主观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客观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主客观方面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当涉嫌诈骗罪时,先厘清案件事实,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以及是否有不予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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