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婚后丈夫出钱,妻子买车登记在朋友名下属于夫妻财产吗?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量:784

【案情】

婚后丈夫给钱妻子买车妻子把车登记到朋友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涛律师评析】

如果是用配偶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其他人名下不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车辆是登记在别人名字下的话,它就不属于是共同财产了,而是属于他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无法对这辆车进行分配。

在离婚时,当事人一方为了个人利益,对应当属于对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想方设法变成自己的。这些方法主要有:

1、一方隐藏、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买卖是指出售财产,换取现款。

2、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毁损是指损伤、损坏。

3、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等等。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婚姻对方的财产权利。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其次,《婚姻法》第47条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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