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利锋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要注意什么
来源:姚利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量:301

  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只有履行好合同约定的事项,合同才能顺利开展,合同履行要明确好,履行过程中也要注意一些事项,如履行期限等,那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要注意什么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要注意什么

  大部分合同争议出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忽视合同的履行,即使合同订立得再完美也无济于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子邮件证据的保管,不要擅自删除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原件,应尽可能长时间保存在邮箱中,在取证时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以制作成公证书。

  2、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例如,合同法第54、55条对撤销权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又如,合同法第158条对质量异议期间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应充分注意送货、收款等合同履行环节。例如,如果我方送货,在送货时应交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或由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又如,如果对方要求先开发票并挂帐,在送发票时应让对方出具收据,并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要注意什么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合同履行方式主要包括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以及交货方式等等,不同的旅履行方式有不同的合同类别来进行确定,如果合同的履行方式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就需要根据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来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中要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要注意期限问题等等,如果发生纠纷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以上内容由姚利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姚利锋律师咨询。
姚利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38好评数10
  • 咨询解答快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北科建创新园37号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姚利锋
  • 执业律所:
    浙江宜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4*********90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嘉兴
  • 地  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北科建创新园37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