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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7642万货款要“打水漂”涉嫌合同诈骗罪会如何处罚?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量:100

【案情】

在金融行业里,赚钱本就不易的期货公司,却屡被风险击中。因一笔电解铜购销业务中形成的7641.74万元欠款迟迟拿不回来,在新三板挂牌的某期货将某实业连同担保方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某期货公布了诉讼的最新进展,本案合同纠纷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已有合作方的相关人员被拘捕,或涉及合同诈骗罪

【张涛律师评析】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 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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