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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高律师亲办案例
醉驾133,成功免罪。
来源:王定高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5
浏览量:145

郑某某(化名)酒驾133mg/100ml.

     警方在吹气测试时,测出的结果是1.29mg/100ml。可是血检结果却是133mg/100ml。当然,这明显是书写的错误,律师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并没有选择强辩,而是选择了一个比较有逻辑强度的两个角度。

    角度一,辩护人当然知道是笔误。不过,吹气检测中出现笔误,和血检中出现笔误,两种事情的概率是一样的,没有道理认为公安机关(气检)事情,就一定比人民医院(血检)更不牢靠。

    角度二,无论按旧版的案规定,还是新版的案规定,均需在气检结果高于80的情况下,才能血检;所以,在气检的结果被定格为1.29mg/100ml,就不能再进行血检,这是一程序问题

    最后,检方结合以上意见,结合80—140之间可以作不予起诉决定的新规定,对嫌疑人XXX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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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定高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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