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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后买房父母帮交首付,离婚时房屋归属背后的法律棱角
来源:罗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30
浏览量:263

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结婚率仅为7.2‰,这创下了近十年的新低。首当其冲的原因,莫过于令大多数年轻人望洋兴叹的高房价。买房,是当代结婚的必需品,而小夫妻凭借自己的能力短期内很难买得起房子,因此婚后父母帮交首付款,由夫妻共同还贷。这一现状极具中国特色,即父母既要给孩子抚养成人,又要替孩子买房,还要帮忙带孙子孙女。

然而,这种婚后父母帮交首付的购房方式,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双方走到婚姻尽头,房产的分割存在很大争议。

一、经典案例

我们律师团队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类似案件,年轻的小刘(男)与小李(女),经相亲认识,由于双方家人的催促,两人不久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小刘的父母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刘一人名下,剩下的房贷就得靠小夫妻自己慢慢偿还。好景不长,二人感情基础薄弱,因此婚后不断争吵,情势愈演愈烈,最终还是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尽管两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却对登记在小刘名下的房产分割产生的巨大分歧,于是二人不得不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在庭审中,小刘认为,这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父母花钱出的首付,应当认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小李则主张,尽管这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两个人共同还贷,应当认定这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认为小刘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二、律师说法

就在2019年7月18日,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让一切争议终于有了一个较为明朗的结果。表面上看来小刘的房产各方面都非常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比如父母出钱交的首付,而且登记在小刘一人名下,理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的赠与。然而,小刘却不知道的是,一方父母仅支付首付款,不满于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父母出资。换句话说,只有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孩子的名下,才能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当婚姻走到尽头,双方也没必要苦苦支撑,既然仁至义尽,望各自安好。

三、法条链接

1.《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

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

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

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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