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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如何判决双方应承担责任?
来源:殷运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8
浏览量:5623
【案例】

凌晨时分,小A醉酒之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飞速行驶。在经过路口时,撞向一辆等红绿灯的重型货车,小A撞上护栏。之后A和摩托车倒地,向前滑行,又追尾撞上一辆等红绿灯的轻型货车。

在两次撞击后,小A当场死亡。由于路口无摄像头,加之交警到达时货车已离开现场,交警部门无法做出责任认定。

死者的父母之后将两货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司机在事故后离开现场,导致无法查明事故。

在法庭上,两名货车司机均称,小A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应由死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官如何判】无责任认定书怎么判?


通常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确认,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当事人对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时,作为按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法定证据,法官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经审查合法且当事人无法举证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会作为定案依据被采纳。

但是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却无法认定责任。责任划分成为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在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应当通过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A没有驾驶证,又是醉酒后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两辆货车的反光标识都不符合技术标准,事故在夜里发生,反光标识对车辆位置的判定很重要,所以两货车驾驶人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两货车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6万余元。

【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时速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教练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转自微信公众号 法评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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