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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未重视绝经后取环存在宫颈粘连,致子宫穿孔和小肠穿孔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0
浏览量:105

【摘要】原告系绝经后取环,被告未重视其困难程度,在对原告的取环操作困难时,未立即停止操作,导致子宫穿孔及小肠穿孔。操作过程中取环困难,并且原告腹痛难忍,被告未意识到子宫穿孔可能,让其自行回家,存在过错。2019429日法院判决被告xxxxxxx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汤某某114758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绝经后取环,子宫穿孔,小肠穿孔

一.引言

未重视绝经后取环存在宫颈粘连,致子宫穿孔和小肠穿孔,引发医疗纠纷。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汤某某与xxxxxxx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1023民初6857号”。

二.基本案情

2018年912日,被告为原告行取宫内节育环手术。被告在手术前并未告知原告手术风险,且在手术过程中非但未能顺利取出宫内节育环,且造成原告子宫穿孔、小肠穿孔等严重后果。同日,原告即送往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腹腔镜探查、小肠修补、取环术,被告行为给原告精神、肉体上造成极大痛苦。

三.裁判结果

本院综合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原因大小,认为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宜,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130889元,扣除其垫付的16131.65元,实际需赔偿114757元。2019429日法院判决被告xxxxxxx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汤某某114758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该手术失败完全属于医疗事故,作为被告存在完全的过错,理应对于原告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就赔偿问题在协调未果,原告诉讼至法院。

(二)医方辩称:该案件系计划生育手术而引起的一起医疗损害案件,尽管该案件双方共同在法院组织下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但改变不了原告因绝经后取环,存在宫颈粘黏,环置宫腔20多年,取环存在一定的难度,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分析说明中就上述情况进行了肯定,所以我院认为被告在该案件中承担的责任应当属于主要因素中较弱的一个责任。原告的赔偿项目明显过高,请求法庭依法予以核减。被告已经垫付了16131.65元医疗费,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三)医疗鉴定意见: x卫生院对汤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汤某某术后发生子宫穿孔、小肠穿孔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为主要因素。汤某某目前小肠修补术后评为十级伤残,子宫穿孔术后评为十级伤残。

(四)法院观点:原告系绝经后取环,被告未重视其困难程度,在对原告的取环操作困难时,未立即停止操作,导致子宫穿孔及小肠穿孔。操作过程中取环困难,并且原告腹痛难忍,被告未意识到子宫穿孔可能,让其自行回家,存在过错。同时,原告系绝经后取环,存在宫颈粘连,环置宫腔近20余年,取环存在一定难度。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行节育环取出术造成直肠多发性穿孔,导致患者十级伤残。2.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3.医疗纠纷: 行腹腔镜下直肠肿瘤切除术,造成小肠瘘,导致腹腔感染。4.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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