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页
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留言咨询
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亲办案例
2019年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有哪些
来源: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量:110

发生交通事故最让伤者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那么在法律上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规定有哪些呢?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

一、索赔项目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除了《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9项赔偿项目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已经确定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等9项赔偿项目仍在交通事故赔偿时发挥作用。

在交通事故赔偿时仍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生活用品费、司法鉴定费、打印费、通讯费和档案查询费等。

二、医疗费的确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当事人在选择医院时也应当注意,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的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定残的,其误工费可以主张到定残之日前。但是,受害人要出具医院的休假证明,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的工资证明(即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即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的,受害人应出示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受害人则不用出示完税凭证。

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四、护理费的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方面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向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以上内容由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903好评数24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所:
    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53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