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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来源:关晓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量:379

合伙人协议书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发展奶茶店,互利互惠,共同创业;   

第二条  合伙名称:萌小茶奶茶店;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二)乙方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甲乙双方按照年终盈余的各分配40%(其中20%作为店面基本运营资金)。并且甲乙双方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甲(乙)方工资,奖金;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出资予以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乙)方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甲或乙其中一方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甲(乙)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甲(乙)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甲(乙)方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 当然退伙: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甲(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

2.  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甲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目的规定比例共同持有;

4.  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

5.  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

6.  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  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  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

3.  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  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害。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与否,都有表决权;
2.
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乙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乙方有退伙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负责该中心的日常事务,具体有后勤、出纳、课程和人员调度、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经营和名誉。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乙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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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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