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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量:4035

社区矫正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1、关于国外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起源于18世纪后半叶英国的监狱改革,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刑罚轻缓化、社会化、人道化的浪潮,社区矫正制度跨越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传统,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重要的刑罚制度,对缓和社会矛盾、降低行刑成本、矫正罪犯恶习、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等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刑罚发展的历史已进入一个由重趋轻的演进过程。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许多国际性文件,都倡导把监禁作为最后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提出“囚犯的待遇不应侧重于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

        社区矫正在国外很受重视,仅就缓刑和假释这两种人数统计,在一些主要国家中都已超过了监禁人数。这与我国监禁人数占刑罚执行的绝大多数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且在国外,社区矫正的种类也较为丰富;社区矫正的决定机关主体明确,主要是由法院、假释委员会进行;社区矫正的执行基本都设置有专门的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并有专门的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人员大多数由专业人员和志愿人员组成。

        相比已经发展较为完善的欧美各国的刑罚制度来看,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刑罚制度的变化才算刚刚开始。从“严打”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再到近年来的“社区矫正”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司法改革路径正在日益朝向轻刑化、教育矫治、回归社会的方向迈进。可以说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入,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注重监禁刑的传统,对节约司法成本,有效改造犯罪人员,促进社会和谐将起到重要作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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