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非法图书,金额过大,非公司法人,会怎么量刑
非法经营罪,在刑事法律上也是个“口袋罪名”。 很多东西都往里面装,比如:烟草、黄金买卖、外汇买卖、药品、出版物。 每个种类达到犯罪标准的金额和数量都不一样。所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刑事罪名 一般而言,如果是单位犯非法经营罪,对于公司的法人、实际上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 主要业务部门的复杂人,主要财务人员都很可能会追责, 但是,对于一般管理者就不一定了 (比如:小组领班之类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案件大小来看。 对于没有实际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层面的人员,通常来说司法上, 不会过于扩大打击面。 刑事案件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提出意见。这里的“案件有关情况”包括当时已查明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情况等。 此时,辩护律师如果提出意见,应主要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合法等程序性问题, 其他问题可以在侦查终结前提出,除非辩护律师此时已经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提出意见和第一百五十九条提出意见,应该有所区别,应讲究技巧, 通盘考虑。 杭州律师张涛 杭州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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