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刚律师
刘月刚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副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德州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6-1361-8951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德州律师 > 德城区律师 > 刘月刚律师 > 律师文集

白某某寻衅滋事三起辩为一起,最终判处缓刑

作者:刘月刚  更新时间 : 2019-06-29  浏览量:542

白某某、冯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所列三起寻衅滋事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三起寻衅滋事属于多次,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点量刑。 我接受白某某亲属委托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白某某本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到检察院进行了详细的阅卷,通过阅卷发现其有两起可不按犯罪处理。我根据案情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向检察院提交。最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只指控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开庭时我通过有效的辩护,最终白某某、冯某某等四人均判处缓刑。

以上内容由刘月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月刚律师咨询。

刘月刚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德州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手  机:186-1361-895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