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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含青岛)
来源:王可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量:1604

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含青岛)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全残)标准:

1、城镇居民:36789元Χ20=735780元;

2、农村居民:15118元Χ20=302360元;

3、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23072元/年;

2、农村居民:10342元/年;

3、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月27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2017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比上年增长8.2%;人均消费支出23072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10342元,增长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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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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