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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量:4316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但是它的适用需要满足几个前提要件。这一点我们还是需要搞清楚的,不然的话很容易出现防卫过当情形。那么,被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一、被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是对面先动手(前提是你们之前没有发生争执,否则就十分复杂,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而且是无故的或者是鸡毛蒜皮大的事情,并且只是拳打脚踢、推拉撕扯,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他就构成了寻衅滋事。或者之前跟你有一些仇恨,跟你撕扯的时候开始进行伤害你的身体,并且造成一定伤害的,就是故意伤害。这俩时候就可以还手了,但是要注意分寸,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会形成防卫过度,如何防止,有一个很简单的判定方法,你的还手到他停止侵害,也就是不打你之后你就不能再打了,或者他一直要打你,你把它打到不再具备有打你的能力就不能再打了。

  但是注意,如果你们两个都具有不法意图(比如之前结仇了),那么一般来说怎么都不算正当防卫的,除了几种特殊情况。

  1、有一方已经被打得求饶或者落跑的时候,如果占上风的一方继续殴打的时候,如果下风的一方愿意反抗的时候,这时候反抗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2、本来并不是非常严重的打打踢踢,突然有一方亮出十分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并且使用的时候,没有武器的一方还击就属于正当防卫。

  二、打架斗殴会被关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由此可知,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你的好友杨某已被刑事拘留40多天,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且当地公安机关仍未对其报请批准逮捕,也不予以释放,其做法是违法的。杨某及其近亲属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当地公安机关解除对杨某的拘留措施,予以释放。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拒绝解除拘留、释放杨某,杨某的近亲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由人民检察院监督当地公安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意义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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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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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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