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主页
杜红涛律师杜红涛律师
136-2861-8395
留言咨询
杜红涛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77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

在我国婚烟法中,有明文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我国婚姻法,离婚后自己要探视孩子,对方是不能组织的,反而要进行协助。我国婚姻法中的探视权,最主要的目的就在最大化的实现子女的利益。探视权归根结底是子女的权利,而不是父母的权益。

探视权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而不是父母的利益,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作为子女,是有权向法院请求与自己的父母会面的。

作为父母,如果对方不让自己探视孩子,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保证自己孩子的探视权。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的探视权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旅行中,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来阻拦自己看望子女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1、原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解决问题;

3、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执行,维护自己看望孩子的权力。

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杜红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杜红涛律师咨询。
杜红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4464好评数46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
136-2861-839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杜红涛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6-2861-8395
  •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