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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的离婚程序

作者:周云卿  更新时间 : 2019-06-19  浏览量:151

  夫妻分居到一定时间后就可以申请离婚的,不外此时并不一定就只能诉讼离婚,要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当然详细的离婚程序也是不一样的。

     原则上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后就可以申请离婚,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题目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分入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分居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实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假如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分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分居诉讼离婚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分入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固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须经由下面三个程序:

     第一阶段: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入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正当律划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归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 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投递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投递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哀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入进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长短,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是人生中的大事,感情破裂后建议先分居,分居可以让夫妻双方双方产生间隔,能冷静地对待两人的感情且可以理性的思索双方离婚事宜,不会造成冲动离婚后后悔的情况。

     假如最后真的走到了离婚的地方,建议委托律师来匡助自己处理相关事宜。


以上内容由周云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云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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