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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债务的处理

作者:周云卿  更新时间 : 2019-06-19  浏览量:117

一、离婚判决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1、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

  1、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偿还的五条标准

  1、夫妻共同负债,共同偿还。即夫妻在结婚后,双方共同对外负债,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日常债务,共同偿还,此条规则也叫夫妻日常债务,夫债妻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是该负债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日后生活所必需,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超常债务,个人偿还,此条规则也叫超常债务,夫债夫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该负债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则该负债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仅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值得注意的是,若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即使该债务超出了生活所必需,但该笔债务却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赌毒债务,个人偿还,此条规则也叫赌毒债务,夫债夫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负债,所负债务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仅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虚构债务,夫债夫还。即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仅由一方偿还。

  离婚债务的认定,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调来进行处理,另外,在对债务进行认定时,应当坚持举证优先的原则,即如果可以证明某项债务是属于一方所有的则可以认定为一方债务,否则都需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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