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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取保候审?
来源:吴树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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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类型,在刑事程序中是十分常见的,但现今很多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容易对取保候审产生许多误解,从而贻误了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争取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导致不利后果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逐一说明:

一、取保候审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随传随到、不妨碍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即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进行一定限制,但可以避免在看守所进行羁押的强制方式。

二、什么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即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均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那么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我想这是很多人所关心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我们知道,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具体办案机关能否批准,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复杂程度等综合判断,而在实务当中,取保候审尤其是在侦查阶段,是没有这么轻易批准的。

三、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取保候审出来以后,其本人或者家属就认为已经没事了,案件已经完结,这样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如前所述,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类型,尽管犯罪嫌疑人没有再行羁押,但如果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或是经审判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犯罪嫌疑人随时都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重新对其进行收押并最终送往监狱服刑。

       在实务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就没有再关注过案件的审理,也没有及时委托律师进行阅卷及准备辩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重新收押后家属才着急的寻求法律帮助,殊不知此时已经为时已晚。

四、取保候审期限是多长,超期后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即将届满后,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以上就是对取保候审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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