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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不是小事,定罪标准已颁布,知道这些对你没害处

作者:王志勇  更新时间 : 2019-06-13  浏览量:1265

说到寻衅滋事,大家想到的是什么?也许很多人想到的寻衅滋事无非就是双方涉事人员有矛盾打了一架这么简单,毕竟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聚众闹事的行为,尤其是年轻人比较冲动的。是实际上,寻衅滋事不仅仅是打一架这样的事情,它可大可小,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坐牢!寻衅滋事的判决标准早已颁布,一起来看一看,别以为是件小事,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行为人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就比如说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就借故生非的,属于寻衅滋事,但矛盾是由被害人故意引发的或者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主要责任(比如挑衅、进一步侮辱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不算寻衅滋事。而因婚恋、家庭、债务等纠纷,实施的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制止或处理处罚后仍不改正,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可以认定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根据情节严重性来判定,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以下殴打恐吓等行为属于“情节恶劣”的: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因暴力或威胁恐吓等行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恐吓或辱骂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恐吓他人的;

5、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给他人的生产生活、经营等带来严重影响的;

寻衅滋事除了暴力以外,还有抢占他人财物或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受害者为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

4、因强占强要他人财物造成他人因此精神失常、自杀,或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的。

至于更加普遍的聚众闹事,定罪则要根据闹事场合人数、场所性质、活动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来综合判断。寻衅滋事情节轻微的可以教育后免于刑法,受到被害人原谅的也可以从轻处罚;但当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行定罪标准时,判刑按照处罚较重的罪行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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