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遭遇家庭暴力在很多家庭中并不少见,但是家暴的性质各有不同。之前我们发表过《不要埋下家庭的种子》。发生家庭一定要遏制,绝不能让家暴形成习惯,养成理所当然。。。
下面我们举例来说一下婚姻损害赔偿问题:
赵某和张某结婚一年多了,二人在这一年多的共同生活中,张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导致赵某的骨折住进了医院,现在二人的感情已经破例,没有挽回的可能。
双方在婚前订立了婚前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规定“因一方的过错责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赔偿人民币壹拾万元。”现在赵某是否可以根据这个协议起诉张某索要赔偿?
盈科律师事务所闫鹏律师团队分析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也有过错,那么,无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呢?确定了需要支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呢?对此,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司法实务中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的因素最终确定数额: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
三、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基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