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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赔偿案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康福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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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责任作为侵权责任,其责任形式就是损害赔偿。它包括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两种类型。其损害赔偿也分为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我国《产品质量法》基本上采用的是物质赔偿原则,当然有一种观点认为,也包含了一定的精神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赔偿范围是:(1)造成人身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减少的收入、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2)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死亡前的有关抢救费用外,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前抚养者必要的生活费等。对以上赔偿费用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能等同于精神损害赔偿金。

      我们同意另一种观点。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成为产品侵权责任的一种赔偿方式呢?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产品侵权赔偿是可以使用精神损害赔偿的。(1)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回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因产品侵权责任致使受害人人格权利受到损害是一样的,致使愿意不同而已。  《侵权责任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一般人格权的侵权救济方式,使受害者或其家属请求产品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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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康福臣
  • 执业律所:
    河北福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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