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峰律师亲办案例
五种讨债方法 既方便,还不用打官司
来源:张一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量:7098
借钱容易,要账更难

很多债权人都很头疼讨债这事,因为钱拿不回来,自己受到了损失,心里不爽,但是又不想撕破脸皮对簿公堂,那么,讨债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张律师给您介绍5种讨债,不用打官司的合法程序

一、向债务人由专业律师发律师催款函


律师函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其功能和作用很多。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一般的商务函件所不能相比的。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这样就有利于义务的履行。


张律师认为敦促律师函有三方面的作用:


1,律师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一旦欠条上显示的还款期限超过两年,法庭上债务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尽管法院可能查明了欠款的事实,但是由于债权人不能提供不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债权人败诉的。


2、律师函起到先礼后兵的作用。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债务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人,可能会恼羞成怒,在履行义务方面会很消极或采取敌视态度,这样不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


3、律师函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


为了敦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采取了不恰当的敦促手段,有时候自己可能就触犯了法律。律师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不和第三方直接解除,避免了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特快专递费用相比诉讼费、律师服务费和漫长的诉讼之路不仅经济而且快捷。


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根据《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也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即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如果比较幸运,债权文书已经进行过公证,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施加压力督促还款


债权人及时采取财产诉前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


诉前财产保全的两个好处:


①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②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五、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到期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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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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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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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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