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樟作为买方经某中介公司介绍与桂花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签订《购房定金协议》,约定房屋价款100万元,香樟向桂花树支付定金2万元,同时约定一个月后,买卖双方共同前往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以房屋价款的3%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日,三方补充协议:为避税,合同价做低为80万元。香樟事后得知,最低房价违反国家相关政策,遂要求撤销补充协议,并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樟支付3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三方为避税,房屋价款做低成80万元,损害了国家利益,明显过错,香樟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无不当,不构成违约,法院遂判令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