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网上开设赌场涉案上亿元,如何罪轻辩护?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6
浏览量:1978

【案情】

网警大队通过前期经营发现某网络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赌博,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下面另有100余名罗松游戏代理均涉嫌犯罪。网警大队通过某游戏平台后台数据,分析出该平台261个下线代理相关信息。这些代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线参赌人员向平台购买钻石返利40%-50%),通过微信群形式组织发展群成员进行罗松形式赌博,大小一般为1元至10元,一个代理同时拥有一个或多个群,每个群成员从二、三十个至几百个不等。公安分局对该平台的获利金额较高的几十名代理进行统一抓捕,截止127日,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其中平台公司工作人员5名,游戏代理48名,全部以涉嫌赌博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抓获参赌人员200余名,成功打掉一网络赌博平台。

【张涛律师评析】 

如今网络很发达,就连赌场也不再局限于线下了,有些不法分子甚至会借用网络的便利性在网上开设赌场牟利。那么网络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开设赌场罪需要退脏给被害人吗?

《刑法》赌博罪的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三)情节严重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一旦被认定为“网络开设赌场罪,法院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如果您还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找杭州张涛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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